
公告日期:2020-03-20
公告编号:2020-017
证券代码:832666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实施以下利润分配方案:按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160.75万元;按年末风险类资产余额1.5%的比例计算,计提一般准备23,931.37万元;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股分配现金股利 0.157 元(含税),分红总额 64,727.18 万元。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是符合监管及公司要求的合格外审机构。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和全
公告编号:2020-017
体股东的利益。关于聘请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19 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交易发生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等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
四、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审核。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合理交易。公司将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该等关联交易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在此基础上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
五、关于与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关于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关于与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关于与山东三庆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一)公允性
该方案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本次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程序性
1.该方案按照公司授信审批制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与其他客户授信审批程序一致;
2.该方案经过了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查,以及董事会的审批;
3.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20-017
鲁钟男、李五玲、徐晓东、陆德明、单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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