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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22 16:05:20 股吧网页版
竹林松大:关于补发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贷款展期暨关联担保及应收账款质押的公告的声明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22


公告编号:2020-009
证券代码:832667 证券简称:竹林松大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竹林松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贷款展期暨关联担保
及应收账款质押的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竹林松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贷款及银行贷款展期,具体内容如下:

1、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龙城支行签署人民
币 96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此贷款由关联方河南竹林松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股东张咏辉、李海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龙城支行签署人民
币 24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此贷款由万合英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北街 9 号的不动产(产权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 0410288 号)作抵押担保,关联方河南竹林松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股东张咏辉、李海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与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关支
行签署人民币 1,2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此项银行借款由郑州竹林松大耐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并以公司在巩义市公安局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股东张咏辉、李海莲提供连带

公告编号:2020-009
责任保证。

4、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鼎路支行的 970 万元贷款
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到期,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申请银行贷款展期 950
万元,并与银行签署贷款展期协议书,展期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此次贷款以公
司在巩义市公安局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股东张咏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工作疏忽未及时审议及披露上述事项,亦未告知主办券商。在主办券商
的督导下,公司将上述未能及时审议的事项提交 2021 年 2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进行了追认审议并披露。

公司对上述事项未能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公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颁发的相关制度、细则的学习,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减少类似错误再发生,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

特此公告。

竹林松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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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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