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22
公告编号:2020-009
证券代码:832667 证券简称:竹林松大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竹林松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贷款展期暨关联担保
及应收账款质押的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竹林松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贷款及银行贷款展期,具体内容如下:
1、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龙城支行签署人民
币 96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此贷款由关联方河南竹林松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股东张咏辉、李海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龙城支行签署人民
币 24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此贷款由万合英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北街 9 号的不动产(产权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 0410288 号)作抵押担保,关联方河南竹林松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股东张咏辉、李海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与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关支
行签署人民币 1,2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此项银行借款由郑州竹林松大耐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并以公司在巩义市公安局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股东张咏辉、李海莲提供连带
公告编号:2020-009
责任保证。
4、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鼎路支行的 970 万元贷款
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到期,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申请银行贷款展期 950
万元,并与银行签署贷款展期协议书,展期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此次贷款以公
司在巩义市公安局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股东张咏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工作疏忽未及时审议及披露上述事项,亦未告知主办券商。在主办券商
的督导下,公司将上述未能及时审议的事项提交 2021 年 2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进行了追认审议并披露。
公司对上述事项未能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公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颁发的相关制度、细则的学习,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减少类似错误再发生,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
特此公告。
竹林松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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