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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6 19:13:21 股吧网页版
天运股份: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832684 证券简称:天运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拟制定本次发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内容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准,“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停止条件

公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则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①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②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

③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④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或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当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仍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交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或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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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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