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6 19:39:23 股吧网页版
天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832684 证券简称:天运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号——独立董事》《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授权的工作内容,我们认为本次授权是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
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的预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