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832684 证券简称:天运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号——独立董事》《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授权的工作内容,我们认为本次授权是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
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的预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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