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832684 证券简称:天运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监督管理部门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知
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
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漏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负责公司与证券监督机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联系,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机构所要求的文件和报告,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监督机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六)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督导
机构的督导问询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管问询;
(七)组织董事、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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