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832684 证券简称:天运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专门机构(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依照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等原因导致董事会或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审议事项应形成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
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拟选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收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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