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6 19:57:41 股吧网页版
天运股份: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832684 证券简称:天运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同时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议,对公司的资金运作、资产利用情况及其他财务运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保证公司资产的真实和完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九)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十)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其他职权;

(十一)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批准。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