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75
证券代码:832684 证券简称:天运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审计报告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了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兼顾对投资者的长远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75
三、《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系公司因正常业务往来及日常经营的需要产生的银行授信及借款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建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建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 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的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金额-141,563,890.43 元,已超过公司 120,702,940元的股本总额。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往来,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
公告编号:2025-075
独立意见
经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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