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公告编号:2025-134
证券代码:832684 证券简称:天运股份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次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及项目最新情况,重新修订部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安排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
公告编号:2025-134
政策要求,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公司发展战略,兼顾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及延长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调整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及延长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及延长授权有效是为高效推进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工作作出的必要安排。调整后的授权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授权范围明确、合理。该授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保障上市发行工作顺利推进,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延长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是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工作连续性和顺利推进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高效推进发行上市进程,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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