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32685 证券简称:华洋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西华洋吉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于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山西华洋吉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针对该报告出具了专项说明。
上述《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如下:“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持续经营所述,华洋科技公司 2024 年净利润-2,562.94 万元,连续三年为负;营业收入金额大幅减少;营运资金紧张导致无法按期偿付到期债务、支付职工薪酬及税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4,467.27 万元,逾期借款本金金
额 3,524.94 万元,欠付利息金额 309.33 万元,欠付工资及欠缴社保 500.77 万
元,欠缴税款 97.65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 17.95 万元,
银行存款被冻结金额 2.45 万元;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借款本金逾期金额
3,509.94 万元,欠付利息金额 284.27 万元,欠付工资及欠缴社保 478.43 万元,
欠缴税款 88.78 万元,银行存款被冻结金额 2.45 万元。
以上事项表明,华洋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华洋科技公司已在上述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但我们认为,该等应对措施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华洋科技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密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
公告编号:2025-017
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华洋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保留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山西华洋吉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局保留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山西华洋吉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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