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32685 证券简称:华洋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西华洋吉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山西华洋吉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就上述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意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持续经营所述,华洋科技公司 2024年净利润-2,562.94万元,连续三年为负;营业收入金额大幅减少;营运资金紧张导致无法按期偿付
到期债务、支付职工薪酬及税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大于流动
资产 4,467.27 万元,逾期借款本金金额 3,524.94 万元,欠付利息金额 309.33
万元,欠付工资及欠缴社保 500.77 万元,欠缴税款 97.65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 17.95 万元,银行存款被冻结金额 2.45 万元;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借款本金逾期金额 3,509.94 万元,欠付利息金额 284.27 万元,欠
付工资及欠缴社保 478.43 万元,欠缴税款 88.78 万元,银行存款被冻结金额 2.45
万元。
以上事项表明,华洋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华洋科技公司已在上述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但我们认为,该等应对措施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华洋科技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
公告编号:2025-016
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密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华洋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保留意见。
二、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针对上述审计意见,公司的应对措施如下:
(1)积极推进本公司已研发完成新产品的市场开发,尽快实现公司新产品的上市,形成收入、利润及现金流增长点。
(2)为解决银行借款逾期问题,本公司与相关银行进行会谈,相关银行表达了“在本公司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完毕后,以公司房产进行抵押,对已逾期借款进行置换并提高抵押借款额度”的意向,以此盘活公司资产,解决借款逾期问题,并争取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在资金筹措上,本公司拟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针对大额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本公司重点跟进金额较大且长期未付的款项,通过电话联系、登门拜访或函件往来等方式与其保持密切联系,在不破坏合作关系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催收,力争加快回款速度。二、本公司与相关下游企业达成共识,获得部分材料的预付款项,以此保障当前的生产与科研进度。三、本公司将通过采取房产抵押、释放部分股权吸引战略投资者以及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研发专项补贴等相关合法途径获取资金来源。
三、董事会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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