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5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2686 证券简称:育星达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19年6月22日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9)宁0106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结合查询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中司法协助信息,公司股东李虎彬持有的价值563,550元的股权被司法冻结。该司法冻结期限为2019年5月15日起至2022年5月14日止。经查询公司股东名册,该冻结股权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司法冻结手续。
(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申请人何青于2019年4月19日向银川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李虎彬所持有的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563,550元的股权。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2019年5月14日,银川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至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保全标的:563,55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4日作出(2019)宁0106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李虎彬所持有的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563,550元的股权。
(三)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2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以及全部质押股份被行权,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股权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李虎彬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如有):董事长、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3,850,000、77.00%
股份限售情况:962,500、19.25%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价值1,661,829.66元的股权。
曾经股权司法冻结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6日作出的(2019)宁0106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李虎彬所持有的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098,279.66元的股权。
曾经股权质押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彬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彬及其配偶王雪琴控制的银川金讯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裁定书
(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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