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5-07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我公司作为主办券商组织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和进一步调查,逐条落实,相关附件附在回答问题之后。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下文中“公司”、“育星达”或“育星达公司”专指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专指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部分公司一般
1.合法合规
1.1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1.1.1股东适格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并对公司股东适格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截止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股东仍为李虎彬、银川金讯通投资有限公司、费文山、李志芬、姚秀珍。公司自然人股东李虎彬、费文山、李志芬、姚秀珍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法律规定的不适宜担当股东的单位或机构任职。银川金讯通投资有限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公司的全体股东均具有《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公司股东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
1.1.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认定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对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发表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
【回复】
截止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李虎彬持有公司376万股股份,占比75.2%;银川金讯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万股股份,占比20%;另据查询,金讯通公司股权结构为李虎彬出资60万元,占比60%;王雪琴出资20万元,占比20%;马一出资20万元,占比20%。李虎彬、王雪琴系夫妻关系,故认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虎彬、王雪琴。
1.1.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合规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
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虎彬、王雪琴。经核查,两人在最近24个月内未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两人已取得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且经查询相关网站,两人未受到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处罚,经查询法院被执行信息、商事仲裁信息,未发现两人的记录。
综上所述,项目组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合法合规。
1.2出资
1.2.1出资验资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根据《关于新修<公司法>施行后挂牌条件及其指引调整情况的公告》规定,说明股东是否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制作核查出资工作底稿及取得出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打款凭证)等情况,并就公司股东出资是否真实、缴足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育星达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8日,公司成立后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验资金额
验资次数 验资日期 出资方式 验资机构 验资报告号
(万元)
宁夏华诚会计师 宁华诚会验二字
成立验资 2003.12.10 50 货币 事务所 【2003】第240号
宁夏宏源会计师 宁宏源验字【2006】
第一次增资 2006.5.31 100 货币 事务所 第347号
宁夏永昌联合会 宁永昌验报(2011)
第二次增资 2011.4.25 350 货币 计师事务所 第0454号
中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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