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5-29
关于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
1、关于业务转型。报告期公司业务收入从硬件销售为主逐渐转为以软件产品及服务为主。请公司补充披露:(1)业务转型的原因、必要性;(2)新业务与原有业务的关联度,与新业务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情况、商业模式、相应的业务流程、所需关键资源要素,在技术、渠道、资金等等各方面的优势与劣势;(2)新业务发展,业务转型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3)新业务订单获取、收入实现情况;(5)公司业务转型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请主办券商进行核查。
2、关于资质。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公司运行的教育平台所取得的资质、教育平台以及公司出售的软件产品使用的教学内容取得的授权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侵权产品情形,就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1)请公司结合目前获取的合同,后期发展规划,
补充分析并披露公司盈利能力。(2)请公司补充披露获取的政府补助的可持续性。(3)请主办券商结合上述情形,补充核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反馈督查报告作为反馈回复附件提交。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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