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6-19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荐银川育星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份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银川育星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星达”、“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我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我公司对育星达的业务状况、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育星达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国盛证券推荐育星达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育星达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商业模式、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高管人员情况、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育星达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与公司聘请的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进行了交流;查询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银川育星达科技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二、内核意见
我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2015年2月20日至2015年2月25日对银川育星达科技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备案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2015年2月26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为朱宇、孙剑、魏蕊辉、龚侃宏、李晓芸、周晴、王敏等七人,其中律师、注册会计师各两名、行业专家各一名。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挂牌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及股转公司关于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相关要求,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育星达本次挂牌公开转让申请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已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育星达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要求,公司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基本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公司前身是于2004年1月8日成立的银川育星达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9月30日公司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改制过程合法合规,存续期间已满两年;公司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成立以来,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内核小组认为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第一款有关股票挂牌的条件,七名内核成员经投票表决,一致同意推荐育星达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三、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小组对育星达的尽职调查情况,我公司认为育星达符合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规定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前身育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8日,2014年9月30日公司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改制过程合法合规,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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