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6
公告编号:2019-030
证券代码:832689 证券简称:德尔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无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粤 1972 民初 16705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2 月 18 日
案号:(2019)粤 1972 执 215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被告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赣州深奥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1955983.20 元; 二、
被告承诺上述货款分三期支付给原告。即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人民币
800000 元,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800000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
支付人民币 355983.20 元。以上货款由被告直接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账户名:赣州深奥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赣州文清支行;账号:
公告编号:2019-030
36050181015200000069); 三、原告和被告均同意,若被告未按本调解协议上述调解项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即视为全部货款已到期;且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300000 元。原告有权就被告未付款项(1955983.20 元减去已付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案受理费按受理费标准的 10%即 2452元收取,已由原告支付(若被告按上述调解协议第二项履行,由原告承担;若被告未按上述调解协议第二项履行,即由被告承担,并迳付给原告); 五、原告赣州深奥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和被告同意不再就本案事实追究对方其他民事法律责任。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争取尽快消除失信被执行人。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知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并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向法院申请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失信的负面影响,同时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查询结果。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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