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5-10
浙江东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浙江东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浙江东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股票来源为公司股东杭州鼎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好投资”)的合伙份额;激励对象通过拥有“鼎好投资”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东鼎股份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拟授予 8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即拥有在授予日
按照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鼎好投资”的合伙份额,涉及的东鼎股份标的股票总数69.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565.00万股的2.69%;对应“鼎好投资”共30.26万份合伙份额,占合伙份额总额的30.26%。
四、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购买价格参考2016年年报披
露的“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为1.24元),最后双方协
商确定为1.30元/股,即激励对象可按每1.30元购买鼎好投资的0.4386元合
伙份额,每0.4386份合伙份额对应1股东鼎股份的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72个月。本计划除徐
至忠、陈小琴两位高管按照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
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每年按25%的比例分四
期解锁外;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24个月
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每年按25%的比例分四期
解锁。
六、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七、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参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购买期限内,可以行使其获授购买限制性股票权利,该部分权益在规定的期限之外不得行使。
八、东鼎股份不为激励对象就本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由于激励对象以认购“鼎好投资”出资份额的方式行使相应权益,需要按鼎好投资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进行登记。如股转公司要求,还需完成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股转公司备案等程序。
十、目前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尚没有针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则和规定,届时如出台相关规则和规定,本激励计划需按相关规则和规定进行修订。
十一、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进行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者与上市公司/其他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董事会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转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计划提出修订方案(重新锁定或提前兑现)。前述修订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力;激励对象不得对该等方案提出异议或反对。
目 录
第一章释义......5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7
第三章激励计划制定的基本原则......7
第四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五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六章限制性股票计划具体内容......10
一、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0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1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1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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