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32696 证券简称:铂宝集团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铂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铂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铂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经
营与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铂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包括:
(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或提供、接受服务等重大合同的事项;
(二)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三)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四)租入、租出资产;
(五)对原有生产经营设备的技术改造;
(六)对原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扩建、改造;
(七)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八)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九)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十)债权、债务重组;
(十一)涉及公司经营方向调整或重大研发项目立项事宜;
(十二)董事会或股东会认定的其他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以防范投资业务的下列但不限于下列风险为目的:
(一)投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投资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投资项目未经科学、严密的评估和论证,可能因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四)投资项目执行缺乏有效的管理,可能因不能保障投资安全和投资收益而导致损失;
(五)投资项目处置的决策与执行不当,可能导致权益受损。
第四条 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需遵守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公司主业的经营和发展;
(三)符合效益优先的要求。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
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二章 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的管理部门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相应的公司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相关职能部门、相关
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根据以下规定,可以书面提出对外投资项目:
(一)基建、技改项目由各部门、各子公司或具体项目部依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自身产品的市场情况,技术能力等实际状况,提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合资组建新公司由公司财务部和新公司筹备组提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子公司的增资项目和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子公司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对外投标、收购股权、资产兼并重组等项目由公司财务部牵头组成项目组对目标公司进行调研,委托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股权(出资权益)评估报告,由项目组提出资产、股权(出资权益)收购或转让方案及相关资料;
(四)重大投资项目(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需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其他重大经营及决策事项,由相关负责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立项。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调整计划,组织公司相关
部门参与研究及拟定对外投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外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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