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32696 证券简称:铂宝集团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铂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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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铂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铂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铂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和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并到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类型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至少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
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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