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32696 证券简称:铂宝集团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铂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铂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铂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管
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铂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净利润构成
第三条 公司净利润为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扣减所得税和费用后的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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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第四条 营业利润是营业总收入扣除营业总成本、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
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和汇兑收益后的金额。
第五条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六条 所得税费用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第三章 利润分配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当年实现净利润数额和下年度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各控股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当年的净利润情况,制订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由控股子公司执行董事审核同意后,报股东审议批准。
第九条 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其它转入后的余额为可
分配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有)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十条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
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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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由财务部门提出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
会议审议后,提请董事会通过决议,报股东会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数额转账。
第十三条 所属各控股子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应将弥补方案由控股子公
司执行董事审核同意后,报股东批准后,方可按批准数额进行弥补。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生产经营以及公司资金状况,确定采用现金
股利或者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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