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32696 证券简称:铂宝集团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铂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铂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铂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相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做出及履行等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铂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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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股票挂牌、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就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事项做出的承诺均构成本制度中的承诺。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到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作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
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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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十条 除本制度第八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另有要求的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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