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2697 证券简称:振源电器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新乡市振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制订本章程。 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动。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股东大会决议。 东大会决议;因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当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