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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3 18:29:42 股吧网页版
振源电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2697 证券简称:振源电器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新乡市振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乡市振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乡市振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振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
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经营管理团队的激励制度;

(十五)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财务资质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交易;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行为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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