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公告编号:2020-013
证券代码:832697 证券简称:振源电器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新乡市振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乡市振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
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以及《新乡市振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
(一)收购、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以联营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
公告编号:2020-013
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
策,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总经理应于每年一月份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经董事会审议,报
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者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除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对外项目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
职能部门书面提出。
第九条 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投资建议进行研究。
第十条 总经理认为可行的,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并对
项目的可行性作出评审意见,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和
论证。
第十二条 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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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政府部门批文的,还应同时取得相关批文)。
第四章 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在前述投资项目通过后及实施过程中,总经理如发现该方案有重
大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之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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