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2697 证券简称:振源电器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新乡市振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乡市振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新乡市振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源
电器”)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新乡市振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同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
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七条 公司应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因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九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四)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不得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第十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有关股东或受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经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会之前,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议案并派员参加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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