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832699 证券简称:南华工业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
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原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271931149J。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名称: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WuHan NanHua
Industrial Equipments Engineering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8,128,581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等。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党组织职权包括: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
的决策;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法实行
科学规范的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舰船顾客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提升我国舰船电控产品的配套水平,产品逐渐取代进口并且出口;为港口物流自动控制领域的顾客提供自动化集成产品;在舰船装饰方面,为顾客提供设计、施工总包服务。最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其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回报。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
系统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电工器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试验机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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