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32702 证券简称:九通水务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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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运
作,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
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确保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切实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职
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股东对其权利的合法行使。股东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应遵守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集、召开和决议程序
的合法有效。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等具体筹备事务。
第七条 公司鼓励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与权限
第八条 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行使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批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基本管理制度;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重大融资、资产抵押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20%(不包括 20%)的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及偶发性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认为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职权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授权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除须经董事会审议外,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还
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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