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32702 证券简称:九通水务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依法独立、有效履职,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应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重大融资、资产抵押、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八)审议公司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但不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20%(含 20%)的日常关联交易;
(九)审议批准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在股东会定期会议上汇报公司投资、担保、融资等工作情况;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与奖惩事项;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分支机构的设立与撤销;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十六)向股东会提议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十八)依法履行对重要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东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或更换董事、监事人选,并进行考核、奖惩及薪酬决定;
(十九)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企业文化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十)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及法律风险控制等,并实施监控;
(二十一)决定公司员工收入分配方案;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确保公司治理机制合法合规,保障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
与适当保护。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审议时,对上一年度治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评估结论。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
(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组织制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协调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五)签署董事会文件及代表公司签署具有法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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