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32702 证券简称:九通水务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监事会运作机制,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提高监督效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监督职权。监事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确保公司合规运营。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公告编号:2025-023
一。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
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审阅财务报告和其他财务资料;
(三)监督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建议; (四)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必要时向股东会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依法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为履行职务。
第八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
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
一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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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市场声誉的行为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或相关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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