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32702 证券简称:九通水务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建立科学、审慎、高效的决策与风险管理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从事的以盈
利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各类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新设全资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境内、外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的股权或资产;
(三)对现有投资企业追加投资、增资扩股或收购其他股东股权;
(四)收购或处置经营性资产;
(五)证券投资,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投资;
公告编号:2025-024
(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类投资;
(七)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风险可控、审慎决策,确保投资效益与资金安全;
(四)权责明确、程序规范,落实管理责任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活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作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应依据《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的权限,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决策。
第六条 公司设立投资评审小组(或指定相关部门),由财务部、法务部及业
务部门等共同组成,主要负责:
(一)组织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与论证;
(二)编制或审核投资方案、协议等重要文件;
(三)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后续管理;
(四)负责投资项目的备案、登记、出资与产权管理等事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以发生
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依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含)以下的,由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二)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至 30%(含)以下的,提交董事会批准;
(三)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须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对外投资决策应履行以下基本程序:
(一)项目立项:由主办部门提出初步建议,经总经理同意后启动可行性研究; (二)尽职调查: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律、财务、技术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公告编号:2025-024
(三)可行性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市场前景、收益与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
(四)审查与决策:根据投资额度与性质,提交相应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五)实施与投后管理: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落实跟踪管理。
第九条 监事会依法对对外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
改建议或报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