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2702 证券简称:九通水务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经营与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具有担保功能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之和。
公告编号:2025-025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依法审议批
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擅自签订任何形式的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风险评估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前,应由财务部门会同法务等相关部门对被担保
对象的经营状况、资信水平、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和风险评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
(二)被担保债务的用途、期限、还款来源;
(三)反担保措施及其可实现性;
(四)可能存在的担保风险及应对措施。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无实际业务或资信状况不良的法人提供担
保,原则上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企业提供担保,但经股东会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三章 决策权限与审议程序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涉及
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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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第九条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涉及本条第七款第(四)项情形的,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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