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32702 证券简称:九通水务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保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除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
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控制、共同控制
及重大影响的具体认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
(二)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四)公司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五)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本条第(五)、(六)项所述人士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主办券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倾斜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一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四)仅因与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准确认定关联方。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购买或销售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购买或销售产品、商品及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六)提供财务资助;
(七)提供担保;
(八)租赁;
(九)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三)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十四)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九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二)公平、公正、公开,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关联方在相关决策程序中应当回避表决;
(四)必要时可聘请财务顾问或评估机构出具专业报告。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方不得干预公司决策;
(三)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四)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一条 关联董事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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