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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3 19:18:00 股吧网页版
九通水务:承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2702 证券简称:九通水务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及其他承诺人(以下统称“承诺人”)公开承诺及履行行为的管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作出的明确、具体的保证和相应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公开作出的承诺事项应当具备可实现性,内容应清晰、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的规定。承诺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5-029

秘书办公室负责监督并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予以专项披露。

第四条 如承诺事项需要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在承诺中明确披露审批事项及相关风险,并承诺如无法取得审批时的具体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及证明文件。

除上述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承诺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承诺。如确因特殊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说明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或豁免履行承诺的申请,同时提出新的承诺替代方案或其他补救措施。

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发表明确意见。
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或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方案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原承诺人应继续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
期内发生或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履行进度及是否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第八条 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相关责任及承诺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积极督促承诺人履行承诺。如承诺人未及时履行,公
司董事会应主动进行问询,了解原因,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提示公告、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追究违约责任等,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25-029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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