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32703 证券简称:佳德联益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1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1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由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受理,双方于 2026
年 2 月 3 日达成调解,原告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向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公司目前已被列为被执行人。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承德骏格电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安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8
法定代表人:王魁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承德骏格电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为被告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原材料采购代理及服务经营业务纠纷,原告以公司 25 年年底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原告承德骏格电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服务费以及本金为由,将公司起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承德骏格电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称,截止到 2026 年 2 月 15 日,被告沈
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欠垫付本金 12,561,526.04 元,利息及违约金 1,855,168.187 元,合计 14,416,694.22 元。要求被告立即偿还货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计欠原告货款、利息及违约金 14,416,694.22 元。被告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前偿还原告承德骏格电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5195,100.00 元,其中偿
还利息及违约金 1,855,168.18 元,本金 3,339,931.82 元。该款以以下债权偿还:1、武汉盛科达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福斯特自控系统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禹节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慧达创联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总计 3,730,000.00 元。2、盘山县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县鑫达水务有限公司合计 1,465,100.00 元。剩余欠款本金 9,221,594.22 元。
二、被告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 2026 年 5 月 1 日前偿
还原告承德骏格电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1,000,000.00 元。
三、被告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 2026 年 12 月 20 日前
公告编号:2026-008
偿还原告承德骏格电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4,000,000.00 元。
四、被告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 2027 年 12 月 20 日前
付清原告承德骏格电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全部货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五、上述款项自 2026 年 2 月 15 日起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每月按月利率 1.5%
支付承德骏格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利息及违约金直至全部借款付清为止。给付款项先支付费用、利息、最后是全部货款及延迟履行金。
六、被告王德磊、冷树锋、王魁林、王宁龙、李生对上述一、二、三、四、五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七、上述款项如有任一期未按约定履行,原告承德骏格电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有权自被告逾期之日起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剩余全部货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