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公告编号:2026-018
证券代码:832703 证券简称:佳德联益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德联益”或“公司”)
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收到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出具的《决定书》,文号:(2026)辽 0111 破 1 号。
二、基本内容
2026 年 3 月 25 日,本院根据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裁定受理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指定管理人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指定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担任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卢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公告编号:2026-018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
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风险提醒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备查文件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6)辽 0111 破 1 号
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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