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公告编号:2026-026
证券代码:832703 证券简称:佳德联益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本院根据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3月25日裁定受理沈阳佳德联益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指定辽宁同文律师事务
所为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5 月 10 日前,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
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5 月 10 日前,向沈
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
街 10 号新地中心 1 号楼 3308 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110000;联系人:
王律师、张律师;电话:15712334544(同微信),024-2291668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公告编号:2026-026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本院定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地点及召开
方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备查文件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公告(2026)辽 0111 破 1 号
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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