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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3:21:03 股吧网页版
佳德联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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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勤信专字【2026】第 0972 号
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勤信
审字【2026】第 2180 号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发生净亏损1,767.54 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 5,427.16 万元,累计未
弥补亏损达 6,612.70 万元。2026 年 1 月 7 日,佳德联益公司面临多
起诉讼,其银行账户曾被执行司法保全。2026 年 3 月 25 日,法院裁
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详见后文)。截至本审计报告日,相关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一)。该事项未改变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基本判断。

2026 年 3 月 25 日,佳德联益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
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辽 0111 破申 1 号),法院裁定受理贵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该裁定认定,佳德联益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并指定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为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佳德联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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