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832705 证券简称:达瑞生物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瑞生物”、“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内容所规定的以盈利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资产或资本类运营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其他投资。
本办法不包括证券类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能够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从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项目立项条件
第五条 对外投资项目设立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策略性原则,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二)产业发展原则,指必须符合公司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主营发展原则,指必须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四)相关性聚集发展原则,指非主业投资必须符合公司产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并有利于实现公司产业链的上下游一体化;
(五)谨慎投资原则,指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其中资产负债率一般控制在 70%以内;
(六)科学决策原则,指所有投资项目必须充分进行科学论证,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流程,项目的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章 公司对外投资权限的划分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行为做出决策。
(一)股东大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交易的,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数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
(二)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交易的,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数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单笔成交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3、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
(三)董事长的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长批准通过:
1、单笔成交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及 1000 万元以下的事项;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达到涉及信息保密、信息报告、信息披露标准的投资,依照上述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信息报告、信息披露相关义务。
第四章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投资部门为公司经营性项目、资产及资本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九条 投资部门依据总经理的授权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事务,协调对外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形成项目材料,上报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负责决策后实施对外投资项目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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