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2711 证券简称:迪恩生物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迪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迪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迪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迪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迪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对公司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且绝对金额超过贰佰万元,但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内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及资产抵押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且绝对金额超过贰佰万元,但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以内的贷款事项;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六)总体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二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如下: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贰佰万元;
(三)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伍拾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贰佰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壹佰万元;
(六)未达到上述(一)至(五)金额标准的其他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事项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伍拾万元以上,但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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