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28
公告编号:2018-010
证券代码:832712 证券简称:创侨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7 年 5 月 28 日(《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哈——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2017 年 6 月 12 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15));2017 年 12 月 25 日( 《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
会[2017]13 号)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
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15 号)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
收益。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将原列报于 “营业外收入” 和 “营业外支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8-010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 “资
产处置收益” ;在“净利润”的项下新增“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 (二)终
止经营净利润” 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
相关的净利润。
(三)变更原因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业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
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净损益无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
项。
六、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18-010
(一) 《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