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1-2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侨股份”)于2014年6月11日
聘请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本公司”、“主办券商”)担任主办券商,并于2015年7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自挂牌以来,创侨股份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持续督导期间,创侨股份公司治理情况基本良好。
德邦证券在担任创侨股份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创侨股份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创侨股份信息披露负责人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整改意见,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创侨股份已根据《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约定,按期支付本公司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
根据创侨股份战略发展需要,经本公司与创侨股份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已签署《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并约定终止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018年1月23日,本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关于对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上述终止协议即日起生效。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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