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13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2712 证券简称:创侨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
文件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公告编号:2019-022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变更是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政策及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在本准则施行日,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9-022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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