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1
证券代码:832712 证券简称:创侨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销。 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东应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在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当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并明 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交
确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 易规则。
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
户。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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