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1
证券代码:832712 证券简称:创侨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条 第四条
股东大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 股东大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使下列职权:
内行使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
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
九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总资
产 5%以上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
末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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