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1
证券代码:832712 证券简称:创侨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信息披露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为加强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非上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息披露细则》”) 以及《公司章程》之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司股份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公司已发生公开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 股票及其他证券产品产生重大影响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 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
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指定
的媒介,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布。
新增 第六条 新增 第六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
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中国证监会对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
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要求
的,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
统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年
度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
第六条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披露中期报告。
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是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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