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1
证券代码:832712 证券简称:创侨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审议通过修
订《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
意票数占总数的 1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制定公司一般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八)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一)决定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十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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