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6
证券代码:832712 证券简称:创侨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9 日、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的授权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授权应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二)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三)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自己的权限范围或幅度;
(四)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须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和集中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达到以下标准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重大交易事项进行批准:
(一)决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5)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超过上述标准的担保,或者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决定公司下列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如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见《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低于本条上述规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决定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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