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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26 16:22:07 股吧网页版
创侨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26


证券代码:832712 证券简称:创侨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9 日、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选择性披露信息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公司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培训。
第十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对公司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公司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二)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全体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漏公司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四)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主动、深入和广泛地沟通,提高互动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管理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四)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研究员及基金经理等;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等;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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