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2714 证券简称:思晗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思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思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成都思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及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中心负责人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已到使用期限但尚未归还的情况。
第十四条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六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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