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2714 证券简称:思晗科技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思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思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 公允、合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 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思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四条 关联交易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二)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三) 放弃权利;
(十四)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关联方,是指挂牌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本条第(二)款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4、 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
人:
1、因与公司关联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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